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16〕69号 | 时间:2022-01-19 | 5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11.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综合梳理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不同领域、国内与国际标准间的协调衔接。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加快制修订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方面标准。培育发展物流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促进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发展,构建体系完备、高效协调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完善物流服务规范,研究出台提高物流服务质量的相关意见。(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大力推广托盘(1.2米×1米)、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鼓励企业建立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等领域开展试点,支持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加强各类物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依托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加强繁忙区段扩能改造,支持主要港口、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形成贯通内外的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挥铁路、水运干线运输优势。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等示范工程,加强在设施标准、运载工具、管理规则、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衔接,提高干线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3.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三级配送网络。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优化配送相关设施布局,引导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中心城区铁路货场转型发展为城市配送中心。支持城市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按照共享经济理念探索发展集约化的新型城市配送模式。在有条件的城市研究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家邮政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立农村物流大企业联盟,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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