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5.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物流运行监测、安全监管等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降税清费,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
6.完善物流领域增值税政策。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结合增值税立法,积极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增值税立法进程推进)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水平。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牵头,质检总局、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9.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政策。落实“互联网+”行动要求,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六)补短强基,完善支撑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和标准体系。
10.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国家级物流枢纽体系。按照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要求和物流业围绕节点城市、沿交通通道集群式发展的特点,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研究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运用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科学测算货物的流量流向,兼顾存量、优化增量,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无缝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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