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摘要,吊销指收回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吊销和注销的区别在于吊销是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而注销登记是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正确途径,详情如下。
【吊销】
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是指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吊销带有强制性,被吊销的原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所致。吊销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资格证等。
【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是工商执法中的惩罚条款之一,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但后果却大不一样。
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正确途径,注销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吊销以后,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吊销会导致的严重后果】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有一定的限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164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被吊销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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