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
消防法,最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七种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下限处五千元以上,罚款上限是五万元以下,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相关信息:消防热点 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8
19天前
599
25天前
611
30天前
908
31天前
6468
31天前
637
34天前
1215
35天前
18419
36天前
14724
36天前
488
36天前
620
40天前
931
41天前
748
41天前
988
46天前
881
47天前
2441
82天前
62893
123天前
26659
139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