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企业四种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对申请信用修复规定如下:

第五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本文主题:经营异常申请信用修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