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jxgz11315 | 发布时间: 2018-08-16 | 4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3.建立和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委监督局)。

2.报送目录数:报送目录需占总数量的90%以上(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3.更新频次:每月至少更新2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占总数量50%以上(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4.报送方式:须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5.报送质量:向省信用平台报送的信用数据中包含关键信息的数量比例。关键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注册登记码,自然人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或其他识别号(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6.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报送:落实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文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7.存量数据归集报送:按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成近5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三)信用信息应用

1.落实文件情况: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国家一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形成工作报告(牵头单位:委规划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2.登录并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日志有查询记录(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四)信用宣传教育和年度工作总结

1.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结合行业信用建设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专题研讨等活动(牵头单位:委宣传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2.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情况(牵头单位:委规划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五)创新性工作

1.创新性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市县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或荣誉称号;规范发布全省行业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单位网站链接“信用江西”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配合省信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或补充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采纳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考核指标(牵头单位:委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2.其他创新性工作:提供本单位在信用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性、亮点或具有特色的工作(牵头单位:委宣传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小组和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考核,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领域、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处室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行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处室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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