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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记载并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及处理结果,招标投标诚信档案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依法对外公布,供单位和个人查询,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到2016年,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60%。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依托省交通运输网,采集全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基础信息,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督管理,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诚信考核优秀企业在扶持资金安排和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从业人员交易行为诚信制度。加快对电子商务企业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支持企业建立客户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促进电子商务与社会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重点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信用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引导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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