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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中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力争全年为企业减免担保费2000万元以上。推广“总对总”“普惠快担”批量业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单笔1000万元以内“见贷即保”免抵押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发挥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龙头作用,提高融资担保增信能力,全年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少于210亿元,对单笔100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县(市、区)开展的再担保业务发生的风险给予代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8月底前落实到位,划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享受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6-9月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制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公用集团、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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