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为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当前是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版全文
来源: | 来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 :2022-04-21 | 18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保险法司法解释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