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银保监发〔2021〕14号 | 时间:2022-04-02 | 57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是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应独立于业务条线,且薪酬水平应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第八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董事、监事薪酬制度,明确董事、监事的薪酬或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制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九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披露公司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重大风险信息和公司治理信息等。

前款所称“重要信息”,是指如果发生遗漏或虚假陈述,将对信息使用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银行保险机构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银行保险机构半年度、季度信息披露应当参照年度信息披露要求披露。

公司治理信息主要包括: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三)股东大会职责、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十三)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九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行长(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

(八)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

(九)公司或者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受到刑事处罚;

(十)公司或者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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