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赣市府办字〔2022〕12号 | 时间:2022-02-23 | 4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推动创新要素集聚

(八)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

17.奖励技术革新人员。每年评选30个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由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或个人奖励10万元。

18.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制。引导驻市、市属高校、院所、园区建设“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时间)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的“周末工程师”,由市财政给予驿站2万元奖励;单个驿站每年获奖补,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交通保障、餐饮住宿以及办公管理等开支。

(九)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19.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搭建服务创新创业平台,聚集和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创新创业要素,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每年举办赣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评选赣州市创新创业团队(个人),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3—5个,三等奖5—10个。

(十)发展壮大科技金融

20.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投资特点的投决机制、激励机制、容错机制,支持发展各类创投基金。与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共同出资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联合“资金池”,促进和吸引中科院系统先进成果和项目落地赣州。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6号)《赣州市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18〕29号)《赣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赣市财教字〔2016〕143号)中的惠企政策条款废止,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市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述技术革新人员为市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员工,或符合柔性引才要求的聘用人员。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要设立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以上信息来自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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