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应由组成联合体的各自成员合并计算.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xxx 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具体分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成员一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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