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6〕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和“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改革名单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三、工作任务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按照《省直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办法》(赣编办发〔2017〕63号)要求,带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相应事业编制,核销领导职数。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办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机构编制部门撤销现有事业机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收回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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