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做到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实行行业协会商会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产、经费来源和专职工作人员。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负责人数量。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所得不能在会员中分配、不能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开展合作活动,要履行内部民主程序,根据合作事项重要程度,分别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增强服务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协会商会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加强活动的组织、指导、落实和推进,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活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创建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与媒体的密切合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形象。市民政局将培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创建长效机制。
(三)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市民政局将进行表彰和认定,并在项目申报、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度不好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重点检查和约谈,并限期整改。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13年9月底前将创建计划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年底报送阶段性总结。对创建活动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以便研究解决。
浏阳市民政局
2013年9月6日
联系人:刘晓 徐钦富 联系电话:83668039 8366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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