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规范,加强和改进自身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构建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结合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参与行业信用建设
(一)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二)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三)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行业协会商会要,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 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四)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可以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一)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范和公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制定自律规范要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没有制定自律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2016年1月底前研究制定出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自律规范;已经制定或实施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自律规范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规范的,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
(三)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制定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专业调解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会员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诉、应诉工作,参与协调贸易争议。
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一)完善法人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完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二)实行信息公开。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推行诚信承诺。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后,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内容。要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设立专门的诚信自律工作机构。探索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诚信自律建设体系。
(二)建立奖惩机制。对诚信自律良好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通过信用奖惩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开展以诚信自律创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典型,使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南郑县民政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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