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8月28日兰州市人大会通过,2020年12月3日甘肃省人大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共七章八十四条。
来源: | 来源:兰州市人大 | 时间:2024-07-08 | 40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

(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

(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

(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性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公开必须公开的各种事项和费用;

(三)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

(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六)落实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区域私搭乱建、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查处和流浪犬捕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禁养犬、犬吠扰民、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电梯安全监管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行为的查处。

林业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损毁树木、绿地违法行为的查处。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供水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相应违法行为的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存放危险物品、妨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除本条上述各款明确规定的职责以外,上述各款所列的政府部门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其他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人防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人在采取应急措施期间的工作可以适当给予物资支持和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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