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4-29 | 138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宪法制定,颁布于2024年4月26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时废止。

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的,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承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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