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是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2-24 | 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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