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1990年9月7日通过,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2-04 | 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