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各类疫情监测预警防控体系。织牢织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健全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基层监测站点建设,提升末端发现能力。快速感知识别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微生物耐药性、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风险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加强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强化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加强口岸智能化和现代化建设,完善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建设。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明确机构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动植物疫情网络直报和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各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中心建设,构建各类生态类型区域的监测网络。
提升各类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规范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的组织管理、应急处置、救援保障、事后恢复、舆论应对等工作。强化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全国“一盘棋”,形成属地处置、垂直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制定分领域、分区域的生物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增强生物安全事件快速响应、各方协同、高效处置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统筹布局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治需要。
七、努力优化生物领域政策环境
遵循生物科技发展规律,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协同发力,持续深化技术创新、行业监管、市场应用等领域改革,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加快形成有利于生物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八)完善市场准入政策。
进一步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政策,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许可持有人变革程序和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完善委托生产管理,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优化疫苗、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审评流程,完善审评决策机制,探索真实世界数据在审评审批中的应用。优化新食品原料、添加剂、微生物等准入审批,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查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色的新药开发和审批体系。研究建立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生物产品、生物技术环境准入制度,切实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十九)扩大市场应用空间。
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将新药和医疗器械相关费用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完善药品采购政策,深化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推动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质量监督、供应保障等政策协同。改进临床用药政策,鼓励使用性价比高的新药。完善医院配置和采购政策,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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